控股公司按照一企一議,一事一議、分類指導的方式,對制約企業破產終結的問題逐一剖析,細化分解,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目前,各企業已逐步歸整出較為成熟的操作方案,從本期開始,將通過《簡訊》,對破產企業解決方案中的重點問題重點呈報,以期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幫助和指導。
濟南儀表廠破產后,根據相關政策應支付給職工的安置費用已全部撥付到位并予以發放。企業破產清算的司法程序基本結束,北廠區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已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全部設備及存貨也已公開拍賣完畢。 制約破產終結的主要原因:在南廠區居住有20戶職工未能搬出(所居住樓房為企業破產財產),致使該廠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遲遲不能變現,債權無法償還,破產程序無法終結。 解決問題的思路:經落實,20戶居民中有大部分無其他居住地點,確實無處可搬,部分人員另有其他房產,欲借此機會索取高額不合理補償。鑒于此,擬協調法院通過技術操作以拍賣的方式,由破產公司回購濟南東風鍋爐廠(破產企業)位于職工宿舍內的單身公寓樓(破產財產),在進行基本修繕達到居住條件后,動員20戶居民搬遷,先以租賃的方式由20戶職工居住使用,象征性收取租金。搬出后變現資產,償還債權,終結破產程序。 實施步驟:1、申請回購資金150萬元。預計濟南東風鍋爐廠單身宿舍樓回購以及修繕、水電改造等共需資金150萬元。 2、資金到位后,協商法院合議庭、拍賣公司,以附條件拍賣的方式由破產公司回購該單身宿舍樓。結合20戶職工居住情況,按照“先易后難、尋找突破口”的原則,制定動員搬遷方案和貨幣補償方案(貨幣補償額度結合企業破產前已搬遷住戶補償標準確定)。 3、聘請專業隊伍對該樓進行整體修繕,更換門窗、粉刷、防水、衛生間改造,用水用電改造等,以達到居住條件。 4、按照確定的動員搬遷方案和貨幣補償方案,組成工作組分頭動員,由20戶住戶自愿選擇,異地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兩種方式任選其一,爭取住戶盡快搬出。 對于個別要求支付高額不合理補償,拒不搬出的住戶,建議市政府協調市中區政府協助強制搬遷,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