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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第二制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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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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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0-03-09 |
濟南第二制藥廠原屬國有大型二類企業,廠區占地面積62畝,建筑面積26575.63平方米。在冊職工1341人。該企業2001年1月進入破產程序。 制約破產程序終結的主要問題是:原企業土地在建行濟南市中支行辦理了抵押,貸款本金191萬元,同時由永寧制藥公司提供擔保。幾經與建行協調要求其放棄抵押權,建行提出因根據法律規定如建行主動放棄抵押權,視同自動放棄追償永寧公司擔保權的權利,因此其不能主動放棄抵押權,但不會追究因企業處置土地對其造成的損失,并向市土地局發函同意二制藥破產后劃撥土地用于安置職工的處置意見。市土地收儲中心提出按照土地收儲規定,在抵押權人未明確放棄抵押權時,所涉土地不能進行處置交易。因此該企業因土地抵押問題,無法進行資產處置,制約終結破產程序。 解決問題的思路:在市國資委改革工作招商引資指導組的支持幫助下,該宗土地列為聯合開發項目。 解決問題的實施步驟: 1、對濟南第二制藥廠破產清算、安置及托管費用重新核查測算,對后續托管內容和托管方式進行論證確定。 2、確定聯合開發意見,簽訂開發協議。該宗土地的熟化、整理由控股公司負責實施。 3、對濟南第二制藥廠職工及非經營性資產實施承接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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