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完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的意見
為進一步調動公司各部門和全體人員創先爭優的積極性,努力爭創一流工作業績,營造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確保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過程的公開透明,切實做到公平公正,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成立由公司領導、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部。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實施方案,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名單報公司黨委審定并組織表彰等。
二、范圍及名額
1.先進集體:從公司各職能部門(部、室、中心)中推選,原則上不超過3個。
2.先進個人: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從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中推選,原則上不超過3名,被評為先進集體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再評為先進個人;二是從在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中推薦,包括國舜公司、國發物業公司、破產清算公司等直屬公司人員和幫助工作人員,受獎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員工總數的30%。
三、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基本條件
(一)先進集體基本條件
1.團結協作好。部門領導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職工,本部門向心力、凝聚力較強,團結干事的氛圍濃厚。
2.工作業績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勇于創新,全面完成公司賦予的年度工作任務,沒有發生明顯差錯和失誤。
3.遵紀守法好。管理規范,要求嚴格,全體人員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維護部門和公司形象,沒有發生嚴重違紀問題。
4.服務基層好。熱情為企業和職工服務,企業和職工反映良好。
(二)先進個人基本條件
1.勤奮學習,提升境界,理想信念堅定,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自覺與黨中央和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2.創新開展工作,積極發揮表率作用,工作業績突出。
3.善于團結同志,密切聯系群眾,熱情為企業和職工服務,群眾威信高。
4.工作作風扎實深入,獨立完成任務的能力較強,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四、方法步驟
1.擬定方案。每年年底前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定評選實施方案,經評選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報公司黨委審定。
2.工作總結。各部門和全體員工分別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并寫出書面總結材料。
3.述職報告。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述職報告。
4.民主推薦。聽取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述職報告后,與會人員填寫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票,民主推薦先進集體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中的先進個人。會后,各部門召開本部門全體人員會議,按照分配名額醞釀推薦本部門先進個人,征求公司分管領導意見后報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
5.匯總初審。由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民主推薦情況和部門推薦情況進行統計匯總,經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提出建議名單。
先進集體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中的先進個人按照不同權重比例評分計算,公司主要領導占15%,公司其他副職領導占30%,部門主要負責人占25%,其他員工占30%。
6.審定公示。召開公司黨委會,對評選領導小組呈報的建議名單進行研究審定,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7.表彰獎勵。組織人事部門擬寫表彰決定并籌備召開表彰大會,以精神鼓勵為主,原則上不搞現金獎勵,可適當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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