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東風鍋爐廠破產清算工作已由槐蔭區人民法院以(2006)槐民破字第4-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依法終結。
該企業于2006年10月9日依法宣告破產還債,歷時5年時間,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徹底理順了原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拍賣處置了原企業破產財產,并進行了最終分配,對職工債權進行了全額清償,共妥善安置職工689名。這期間,對原企業遺留多年無法解決的60戶職工的房產證和80余萬元的職工股權,經過多方努力均已全部妥善解決。至此,濟南東風鍋爐廠破產清算工作已經全面結束,企業破產程序依法終結。
(破產事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