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在一本雜志看到一篇關于內控辯證法的文章,摘錄了其中三點,感覺有所啟發,現予以共享。
1、“控”與“不控”。控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內控是萬萬不能的。再好的內控,都不可能防范所有的風險。我們的目標只有通過嚴格的內控,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避免企業在常態環境中犯低級錯誤,遭受無謂的損失。鑒于資源的限制和成本的壓力,在企業整體設計內控架構時,首先認清哪些是必須控,哪些是無須控,哪些是主控,哪些稍控,找準內控的重點和關鍵,在控與不控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
2、“有形控”和“無形控”。在企業管理中,內控表現為一本一本的制度,一層一層的審批,一次一次的檢查,這是有形的外在的內控,是內控的表,而企業每一位領導和員工的行為節制,頭腦中控制意識,無處不在的內控精神文化,才是無形內控的里,只有表里如一,內控才算真正的建成。
3、“前控”和“后控”。企業管理千頭萬緒,每一件事情都可能產生這樣和那樣的風險,如果每一項活動,每一個細節都采取事前管控措施,內控成本將會極大的增加,也會大大降低運營的效率。就象每一個人都可能用拳頭打人,但我們不可能事先把每個人的雙手都綁起來。在某些控制環節上,前置的控制環節是沒有必要的,通過公開控制標準,加上嚴厲的責任追究,將判斷的權利和遵守的壓力傳遞給操作者,效果可能會更好。換句話說,事前標準明確,事后措施嚴厲,“丑話說在前頭”,“后控”和“前控”交替使用,是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控手段,更能事半而功倍。
資產財務部,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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